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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陽小規(guī)模納稅人自開的專票如何填寫增值稅申報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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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規(guī)模納稅人自開的專票如何填寫增值稅申報表?

 

答: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,應將當期開具專用發(fā)票的銷售額,按照3%和5%的征收率,分別填寫在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》(小規(guī)模納稅人適用)第2欄和第5欄“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不含稅銷售額”的“本期數(shù)”相應欄次中。

 

 

 

納稅人轉讓金融商品,是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?如何計算銷售額?

 

答:根據(jù)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(yè)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6〕36號)附件2 《營業(yè)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(guī)定》第一條第三款規(guī)定:“3.金融商品轉讓,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。

 

轉讓金融商品出現(xiàn)的正負差,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。若相抵后出現(xiàn)負差,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,但年末時仍出現(xiàn)負差的,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。

 

金融商品的買入價,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,選擇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。

 

金融商品轉讓,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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