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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陽個體工商戶,享受個人所得稅減半政策,必知問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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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體工商戶,享受個人所得稅減半政策,必知問題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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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減半政策發(fā)布之前2021年已經繳納的個稅如何處理?

答:根據(jù)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(yè)和個體工商戶發(fā)展所得稅優(yōu)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)第四條規(guī)定,本公告第一條和第二條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2022年12月31日終止執(zhí)行。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(fā)布前,個體工商戶已經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,可自動抵減以后月份的稅款,當年抵減不完的可在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;也可直接申請退還應減免的稅款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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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減半政策區(qū)分征收方式嗎?

答:根據(jù)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(yè)和個體工商戶發(fā)展所得稅優(yōu)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)第二條規(guī)定,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,在現(xiàn)行優(yōu)惠政策基礎上,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。個體工商戶不區(qū)分征收方式,均可享受。

 

第四條規(guī)定,本公告第一條和第二條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2022年12月31日終止執(zhí)行。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(fā)布前,個體工商戶已經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,可自動抵減以后月份的稅款,當年抵減不完的可在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;也可直接申請退還應減免的稅款。

問: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減半政策區(qū)分征收方式嗎?

根據(jù)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(yè)和個體工商戶發(fā)展所得稅優(yōu)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)第二條規(guī)定,個體工商戶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,其年應納稅所得額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,并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按年計算、多退少補。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,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,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,重新計算減免稅額,多退少補。

 

第四條規(guī)定,本公告第一條和第二條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2022年12月31日終止執(zhí)行。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(fā)布前,個體工商戶已經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,可自動抵減以后月份的稅款,當年抵減不完的可在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;也可直接申請退還應減免的稅款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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